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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25 17:40:00

郑州多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以及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赶紧来看看涉及哪些地方、

怎么补偿安置!

荥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两则

为保障荥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荥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位于丹凤路以东、马米路以南、福祥街以西、洞林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贾峪镇楚村村、岵山村、楼李村。

拟征收地块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位于桃贾路以东、峪兴街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贾峪镇楚村村。

拟征收地块十六、十七、十八:位于峪兴街以东、峪盛街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贾峪镇楚村村。

拟征收地块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位于五龙路以东、滨湖北路以南、奥莱大道以西、学苑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贾峪镇北沟村、郭岗村、鹿村村、洞林寺村。

拟征收地块二十:位于奥莱大道以东、奥莱大道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贾峪镇洞林寺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地块用途均为交通运输用地。

涉及地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该公告发布后,市政府组织贾峪镇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年4月1日

为保障荥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荥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位于桃贾公路以东、张桐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武镇河村、王顶村、张桐村。

拟征收地块十七、十八:位于桃贾公路以东、张桐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武镇樊河村、张桐村。

拟征收地块十九:位于忆江南路以东、规划二路以南、江南路以西、炎黄快速路S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武镇胡村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地块一、三、六、七用途为公交场站用地。

拟医院用地。

拟征收地块四用途为娱乐用地。

拟征收地块五、十六、十七用途为道路绿化带用地。

拟征收地块八、十二、十三用途为艺术传媒用地。

拟征收地块八、十二、十三用途为艺术传媒用地。

拟征收地块九用途为供水用地。

拟征收地块十用途为环卫设施用地。

拟征收地块十四用途为供电用地。

拟征收地块十五用途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拟征收地块十八用途为排水设施用地。

拟征收地块十一、十九用途为居住用地。

涉及地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该公告发布后,市政府组织广武镇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年4月1日

巩义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五则

关于拟征收站街镇七里铺村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站街镇七里铺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巩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七里铺村,S北侧、伊洛河大堤东侧。

二、土地现状

站街镇七里铺村村集体建设用地0.公顷,一组建设用地0.公顷,二组建设用地0.公顷,三组建设用地0.公顷,四组建设用地0.公顷,五组建设用地0.公顷,六组建设用地0.公顷,七组建设用地0.公顷,八组建设用地0.公顷,九组建设用地0.公顷,十组建设用地0.公顷,共计3.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作为公园绿地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6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48号)执行,该宗地位于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万元。

(三)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站街镇人民政府,由站街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万元由市财政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待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5号)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其它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年4月19日至5月1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站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站街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市政府委托站街镇人民政府在公告期满后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年4月19日

关于拟征收孝义街道烈姜沟村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巩义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孝义街道烈姜沟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巩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烈姜沟村,石河路与新兴路交叉口西北侧。北至烈姜沟村六组建设用地;南至孝义街道镇集体建设用地;西至烈姜沟村七组建设用地、六组建设用地、烈姜沟村村集体建设用地;东至烈姜沟村七组耕地、一组建设用地、国有土地。

二、土地现状

孝义街道烈姜沟村集体耕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一组耕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六组耕地1.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七组耕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共计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作为巩义市绿地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6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48号)执行,该宗地位于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计.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0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2.公顷,每公顷补偿1.8万元,计5.万元;征收旱地0.公顷,每公顷补偿1.5万元,计1.万元,共计6.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孝义街道办事处,由孝义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0万元由市财政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待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5号)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其它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年4月16日至5月1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站孝义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孝义街道办事处现场清点登记为准。市政府委托孝义街道办事处在公告期满后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年4月16日

关于拟征收康店镇康南村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巩义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康店镇康南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和有关规定,巩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康南村,康芝路西岸南连接线以西豫商铭苑一期以南。北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康北村十三组建设用地;南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康北村十三组建设用地;西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东至康南村十一组组建设用地。

二、土地现状

康店镇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作为居住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6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48号)执行,该宗地位于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1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18.万元。

(三)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15.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康店镇人民政府,由康店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18.万元由市财政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待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5号)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其它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年4月14日至5月1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康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康店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市政府委托康店镇人民政府在公告期满后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年4月14日

关于拟征收康店镇康北村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巩义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康店镇康北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巩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康北村,康芝路西岸南连接线以西豫商铭苑一期以南。北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康北村十三组建设用地;南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康北村十三组建设用地;西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东至康南村十一组组建设用地。

二、土地现状

康店镇康北村十三组建设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作为居住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6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48号)执行,该宗地位于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22.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25.万元。

(三)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22.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康店镇人民政府,由康店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25.万元由市财政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待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5号)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其它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年4月14日至5月1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康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康店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市政府委托康店镇人民政府在公告期满后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年4月14日

关于拟征收夹津口镇卧龙村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巩义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夹津口镇卧龙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巩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卧龙村,嵩顶云谷乡旅一期用地东侧。

二、土地现状

夹津口镇卧龙村三组土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作为巩义市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6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48号)执行,该宗地位于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万元,计46.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66.万元。

(三)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46.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夹津口镇人民政府,由夹津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66.万元由市财政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待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5号)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其它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年3月24日至4月2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夹津口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夹津口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市政府委托夹津口镇人民政府在公告期满后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年3月24日

除了这些即将征收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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