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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31 16:42:00

通过宋代理学家全面、完整的论证,使得孝文化对人们具有了更强的说服力和更有效的束缚力,极大地增强了社会控制力,也更利于巩固和维护社会统治。较之前代,宋代孝文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鲜明特征:

一、“忠”重于“孝”

在中国古代社会家国同构的环境下,忠孝关系一直是历代士人在同时面对家与国时,无法两全的矛盾体。“孝”的基本含义是“善事父母”,属于家庭伦理的范畴,是对父母的孝顺和遵从;“忠”是“孝”在政治领域的延伸和扩展,属于政治伦理的范畴,是对君主和国家的忠诚。在面对二者冲突时,人们总是面临两难抉择,即大家所熟知的“忠孝不能两全”。

宋代,经过唐末五代战乱,且外部又有少数民族政权的威胁,战争不断,因此这时的士人在“忠孝不能两全”的情况下,大多选择忠,少数选择孝,可见“忠”重于“孝”,而且忠的含义日益被固定为“以死奉国”、“死事一君”等极端性的含义。这一点在宋代所修史书中可以证明:如欧阳修所作《新唐书》,撰“忠义”列传三卷,涉及人数达58人,而“孝友”传只有一卷,有26人,其篇幅和人数比例都相差很大,可见“忠”重于“孝”,因为正史是其成书时代官方意识形态的反映。

同时,宋朝的统治者在推行“以孝治天下”的前提下,也明确地规定了“忠”在孝文化中处于核心地位。如《宋大诏令集》第卷《政事·诫饬》收录了宋太宗雍熙二年(年)六月辛丑颁布的《约束州县长吏不得出家讳诏》,其中记载道,新上任的官员中,家中有丧事的,除了三品以上有特许外,其余的都不在改避之限。”宋太宗还指出:“古人云,父母之名,耳可闻而口不可道。卒哭而讳,止可施于私家;闺门之事,岂宜责于公府。”说明他认为公先于私,忠先于孝,家事、私事是不可以影响公务的,可以看出他是“先忠后孝”观念的支持者。

宋代士人在教育子孙的家训中也强调“忠”,如南宋叶梦得以“君子行孝必先以忠”的忠孝观教导子孙,又如欧阳修在其《与十二侄》中教导侄子,告诫子侄要尽忠报国,心系国家,且在面临大难时不能逃避。可见,宋代士大夫有着一种以报效祖国、统一山河为己任的报负,并且以家训的方式将对忠的提倡放在伦理教化的首位。

在宋代史料中载有官员先忠后孝的故事,如《宋史》卷《赵葵传》记载赵葵在母卒时求解官并且要求为母守丧,朝廷都没同意,最后他选择了先忠于国家之事。此外还有许多舍孝保忠的“忠义之士”,《宋史·忠义传》就收录数篇。如泉州晋江人苏缄,在面临孤立无援的状态下,怕家人受辱于敌手,于是“杀其家三十六人,藏于坎,纵火自焚。蛮至,求尸皆不得。”

二、愚孝泛滥

宋代理学家在进一步对孝文化深化的同时,也将其极端异化,孝的专一性、绝对性和约束性逐渐增强。如果说唐代是“愚孝”的开端,那么宋代则是“愚孝”泛滥的开始。宋代理学家都在赤裸裸地宣扬孝文化的绝对性和专一性。张载认为对于父母之命子女要无条件、无原则地服从,在其《正蒙》中论述道:“对父母要百依百顺,所以说,孝顺的人类似于牲畜,。”并且赞扬了历史上一些宁愿自己受委屈而死,也不对父母申辩和抱怨的孝子,以此来论证其观点的正确性。

与张载相比,虽然二程和朱熹对于此等“愚孝”的主张力度稍加减弱,但其本质是一致的。程朱将“以父顽母嚣而克谐以孝”的舜作为孝子的榜样,认可舜“百事顺父母,只杀他不得”的孝。因此孝逐渐成为“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代名词,无论是子孙个人的身体还是意识都应该绝对服从父母,以“孝”为中心。

在孝文化被理学家充满“愚孝”色彩的同时,宋代士大夫所写的治家家训中也规定子孙要绝对服从父母祖辈的教令。如司马光在《居家杂仪》中指出:“若以父之命为非,而直行己志,虽所执皆是,犹为不顺之子,况未必是乎!……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袁采在其《袁氏世范》中也指出子弟不可与父兄辩曲直,认为子弟与父兄的关系是“犹卒伍之于将帅,胥吏之于官曹,奴婢之于雇主”,父兄“若以曲礼而加之,子弟尤当顺受辨。”意在强调父子长幼尊卑有序,且不可逾越。这样就将孝文化定为不分是非曲直,绝对听命,盲目顺从的含义。

正是由于宋代理学家和士大夫对“孝”的一系列论证和严格要求,同时朝廷也以孝取士,正如苏轼所说“上以孝取人,则勇者割股,怯者庐墓”,因此宋代民间社会的割骨疗亲、为亲庐墓的愚孝之风也愈刮愈烈,仅《宋史·孝义传》中就载有十多起这样的割骨疗亲孝行。如刘孝忠“母病经三年,孝忠割股肉、断左乳以食母;母病心痛剧,孝忠然火掌中,代母受痛。母寻愈。……后养父两目失明,孝忠为舐之,经七日复能视。”

张伯威九十八岁的祖母患痢疾而生命垂危,“伯威剔左臂肉食之,遂愈。”伯威的妹妹出嫁后,也以“剔左臂肉”使其婆婆的病康复。而为亲庐墓的孝子也不少,如上述提到的庞天祐和成象,还有历史名臣包拯等都有庐墓的孝行。以上这些孝子孝女都受到朝廷为其立“纯孝坊”、“孝妇坊”、“崇孝坊”等形式的嘉奖,还赐予他们束帛和醪酒等物质奖励。

三、劝孝文献的民间化和通俗化

宋代地主阶级思想家们不仅从哲学的角度对孝文化进行系统化、理论化的论证,而且他们还非常注重孝文化的实践性,因此宋代的思想家和士大夫都写了很多通俗性的家规家范、劝孝诗文和乡规民约,将孝文化的艰涩难懂的理论思想变为通俗易懂的语言,以便于在民间社会的流传和推广,普通民众更能易于学习和实践。

宋代有许多劝孝的诗歌、文章和传奇故事,这些作品,都是以通俗易懂、便于记忆的形式向民众传达孝文化。如袁采的《袁氏世范》就是一部为普通民众撰写的家训作品,我们可以从袁采自序中得知其以简单语言写此文的目的,“姑以夫妇之所与知能行者语诸世俗,使田夫野老、幽闺妇女皆晓然于心目间。”

又如邵雍的《邵康节先生孝父母三十二章》和《孝悌歌十章》,以简单易懂的语言描述了父母在子女从呱呱坠地到成家立业时所付出的真情和辛劳,又要求子女在父母年老时应做到善事父母。全文情感丰富,语言真诚,因此在宋代民间影响很大,流传甚广,直到民国二十一年上海明善书局发行的《孝悌歌诗本》中仍有录述。

此外,北宋吕大忠的《吕氏乡约》是宋代乡规民约中通俗化的作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但因是乡约的早期作品,所以尚显粗糙,内容只有四条,其中就包含日常生活中如何善事父母及丧葬礼仪等,之后朱熹和明代学者都对其进行了增补。

还有一些文人把劝孝的内容用生动的图画描绘出来,这一劝孝方式在北宋时期最为盛行。由于图画具有形象生动性,所以劝孝图能够在民间广为流传,元代的《二十四孝子图》就是受到此时期劝孝图的影响完成的。宋代劝孝图有图文并茂的图书和壁画两种形式的作品,代表作如下:官方有宋仁宗赵祯组织编绘的《孝经图》,从此开创以图文结合的方式宣传孝文化的先河;而在宋代民间则有无名氏的《家山图书》,该书先向读者展示图画,如子事父母之图、妇事舅姑之图、世子问寝图、子妇尝药图等,这样以图文结合的方式,更有利于普通百姓和下层民众学习孝文化。

另外,在宋代墓室壁饰中也发现一些带有题记的孝子图,如《司村壁画墓西北壁行孝图》,图中显示了“田真行孝”、“韩伯孝”、“董永行孝”等历代经典孝子事例,壁画类的劝孝图就是通过孝行突出的人物画像来反映特定的孝行故事,就算没有特定的文字说明,人们也可以大概领略作画者的意图,是民间社会易于接受的形式之一。宋代文人将劝孝的内容融入家训、乡约、诗歌、散文、图画、壁画等形式中,通过韵文、歌谣、图画等通俗形式,为读者尤其是普通百姓和下层民众呈现孝文化理论,这种方式相对于宋代理学家的艰涩难懂的伦理说教方式,更有利于孝文化在民间的流传和推广。

四、总结

在肯定孝文化优点的同时,我们也因此看出传统孝文化的弊端开始明显化。经过宋代理学家对孝文化理论性、系统性的深度论证,孝文化被赋予永恒性、先验和客观性的特征,这就是使得宋代的孝文化呈现出新的特点:“忠”重于“孝”;愚孝泛滥;累世同居孝行的显著。“孝”在政治领域的延伸含义“忠”得到无限的扩大,“移孝于忠”,这也是宋代统治者推行“以孝治天下”的主要目的之一。从此,“孝”不再仅仅是个人自觉的行为而成为社会控制的手段,成为个人言行的严重枷锁。孝文化开始推向元、明、清登峰造极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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